阳春市松柏镇永利邦建材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阳春市松柏镇永利邦建材厂建设项目位于阳春市松柏镇横岗村委会春湾煤管站(N22.440271° E111.912036°),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年产建筑防水材料22000吨,主要产品方案有腻子粉、白水泥、瓷砖胶、干粉砂浆、填缝剂。项目员工10人,均不在厂区内住宿就餐。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作物灌溉。
洗石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工序。
(二)废气
堆场粉尘采取堆场封闭,原料堆场上方及出入口设置喷雾除尘设施的措施治理。
投料、破碎、研磨粉尘经半封闭型集尘罩收集,采用高压喷雾器进行喷水降尘治理。
分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吸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等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旧包装袋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乾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D(验)2021072001),验收期间,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中旱作标准要求。
(二)废气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阳春市松柏镇永利邦建材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2年1月10日~2022年2月24日
建设单位:阳春市松柏镇永利邦建材厂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82235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