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顺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天益大道自编1号大院B栋102,主要从事吸尘器外壳的加工,现有项目占地面积1541.02平方米,建筑面积1541.02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厂房,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产吸尘器外壳60吨,扩建后整体项目年产吸尘器外壳210吨。
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3台、碎料机1台、烘料机1台。
项目年工作天数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项目人员定额11人,扩建项目无增加工作人员。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储存,定期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注塑废气在厂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治理,在厂区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吸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危险废物等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QF201120911XG1),验收期间,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注塑工序外排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房内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广州顺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25日
建设单位:广州顺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8607612726
公示全本 广州顺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