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高州四季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高州市石鼓镇九罡工业园,年产液体食用香精100吨,主要以食用色拉油、丙二醇、香基、橙油、浸膏、可可提取液、奶粉、柠檬酸、纯净水、乙酸乙酯等为原辅料,通过混合搅拌、过滤、检验等工序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工序均为简单物理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本项目为两间(每间一层)独立的厂房,一间为日化香精生产厂房,一间为食品香精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为4000 m2,建筑面积为3000 m2。本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其中环保投资23万,占总投资的11.5%。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阳春市众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CZC(验)2020110301),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产设备清洗、检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与检验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共同排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经处理后污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的要求。
(二)废气
香精车间废气处理后采样口的总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的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的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检测点 G5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西南面、东北面、北面、西北面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东南面外1米处▲2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四季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飞浪
联系电话:17702698291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5日~2020年12月11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