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暨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面膜100万片、精华液50万瓶、冻干粉50万瓶、爽肤水4万瓶、膏霜4万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暨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面膜100万片、精华液50万瓶、冻干粉50万瓶、爽肤水4万瓶、膏霜4万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潭山村金湖工业城金阳一路113号的5号厂房A之二、厂房C四、五楼、4号研发车间C三楼及10栋厂房,总占地面积为27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118.9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单层厂房(5号厂房A之二,使用部分区域)、1栋五层厂房(厂房C,使用第四、五层)、1栋五层厂房(4号研发车间C,使用第三层)及1栋单层厂房(10栋厂房,使用全部区域)。项目年产面膜100万片、精华液50万瓶、冻干粉50万瓶、爽肤水4万瓶、膏霜4万瓶。项目主要设备有搅拌机12台、真空均质乳化机3台、不锈钢静置储罐4台、给袋式灌包机2台、立式气动灌装机1台、YDF型灌装机6台、卧式灌装机1台、全自动面膜一体机1台、水晶面膜一体机1台、自动控制压力蒸汽灭菌锅2台、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1台、冻干机2台、臭氧柜2台、二级反渗透纯化水系统2台、电蒸汽发生器3台、喷码机3台、手动封口机4台、L型全自动封口机1台、热收缩膜包装机1台、真空包装机2台、打包机2台、单刀多头轧盖机1台、自动铝盖轧盖机1台、磅秤3台、电子天平4台、全不锈钢洗衣机2台、滚标式圆瓶贴标机1台、中央空调5台、冷却塔2台、空压机1台,实验室检测设备一批。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200608006):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物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废滤芯由厂家上门更换和回收;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8月27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暨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13826426790
公示 广州市暨生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面膜100万片、精华液50万瓶、冻干粉50万瓶、爽肤水4万瓶、膏霜4万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