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亿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水沥长岭路10号108房(北纬23°18’33.97”、东经 113°13’54.16”),项目所在车间已建成,项目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总投资15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化妆品玻璃瓶的生产项目,年产化妆品玻璃瓶500万个,采用喷涂、丝印、烘干、烫金等工艺。项目位于现有厂房的4层,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设备、仓库及办公车间等。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项目招有员工约为10人,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0VH183),结果表明:
(一)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共需废气排放口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表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丝印工序废气排放口总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上风向 G1、厂界下风向 G2、厂界下风向 G3、厂界下风向 G4的颗粒物的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的浓度均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东南厂界外一米1#、西南厂界外一米2#、西北厂界外一米3#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核算VOCs有组织排放量0.02015t/a,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