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高州市城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高州市水质净化设施PPP项目—高州市城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塘口村,项目占地面积16032m2,建筑面积为7952.17m2。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8392万元,环保投资2839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0%;主要建设内容为高州市城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和城南片区、城西片区配套主干排污管网。高州市城区水质净化厂二期污水处理规模为3.5万m³/d,干管总长度约为42km,管径DN300--DN1000。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0901201):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NH3、H2S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废气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理峰
联系电话:13622907134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4~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