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兴顺纸箱厂年产纸箱20万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兴顺纸箱厂年产纸箱20万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津路123号之二,占地面积1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4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生产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纸箱的生产,年产纸箱20万个。项目主要设备有两色印刷机1台、切纸机1台、薄刀分纸机1台、打钉机3台等。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广州市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入洪奇沥水道。
(二)废气
印刷废气、粘合废气采取了加强管理,加强车间通排风的措施治理,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原料桶、含油墨抹布、印刷机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0TH045R):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广州市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北、西南、东南、东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1月9日 至 2020年12月8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兴顺纸箱厂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80284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