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筑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筑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区丽峰路5号(厂房A)首层,使用一栋2层厂房的首层进行生产,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采用投料、搅拌、成型、烘干、分切等生产工序。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年生产MCM改性无机复合建筑柔性饰面片材15万m2。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浆机6台、干粉搅拌机1台、上料机3台、喷浆机3台(1用2备)、输送带3条、电加热空气能烘干房4个、切割机3台、塑料空桶20个、空压机2台等。项目一期有员工10人,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房东(广州信业万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房东排污口排入市政排污管网,再排入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龙潭河。项目不单独设置污水排放口。
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用水,不排放。
喷淋塔更换废水直接回用于原料用水,不排放。
(二)废气
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干粉搅拌和喷浆过程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设置1个废气排放口。
投料、分切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废边角料、沉渣交由专业处理单位处理;原料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清洗废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总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与广东绿洲环保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协议。原料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6月13日~2023年7月13日
建设单位:广东筑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1392505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