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美升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配件30 吨生产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美升塑料制品厂年产塑料配件30 吨生产线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流工业区升元街4号,主要建筑为1栋2层厂房,占地面积540 平方米,建筑面积704.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年生产游戏手柄配件5吨、按键配件5吨、门把锁配件5吨。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拌料机2台、注塑机5台、碎料机3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项目一期有员工4名,内部不设宿舍、食堂。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取消厕所,无生活污水排放。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注塑有机废气、生产异味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 米排气筒(DA001)排放。
拌料、碎料过程设备密闭操作,加强厂房通风,拌料、碎料粉尘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不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品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06038),结果表明:
(一)废气
注塑有机废气和生产异味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丙烯腈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废料、不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品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7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美升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867584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