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广物骏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甘棠村东环路以北,项目占地面积为4560.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82.3平方米。项目内部布局包括:汽车展厅、维修车间、洗车间、接待室、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交通运输辅助业,年销售汽车数量600辆,年维修汽车5600辆次。项目共有员工50人,年工作360天,每天工作8~10小时,实行一班制,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和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Y2007027),结果表明:
(一)废气
喷漆工序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总VOCs、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 44/816-2010)表2中Ⅱ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苯乙烯、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总VOCs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 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一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水
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厂界噪声东、西、北面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噪声南面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的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核算CODCr排放量0.21t/a,VOCs有组织排放量0.002t/a,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