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建乐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建乐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九比村广珠路202号,总占地面积3973.5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1层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塑料杯、一次性塑料碗、纸皮箱印刷生产与销售,年产一次性胶杯8000万个、一次性塑料碗 5000万个、纸箱100万个。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排入酬劳涌,最终汇入蕉门水道。
(二)废气
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废气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
注塑有机废气密闭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气-02)高空排放。
印刷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气-03)高空排放。
边角料由破碎机密闭破碎,产生的粉尘收集到旋风除尘器内,不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洗版废水、含油墨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纸皮边角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190925013),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注塑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印刷有机废气处理后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较严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西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NH3-N、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料、纸皮边角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23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建乐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8202032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