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峰乐器厂年产塑料胶条29.5吨、塑料细条17.8吨、雕刻片板17.8吨、护板4.9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南峰乐器厂年产塑料胶条29.5吨、塑料细条17.8吨、雕刻片板17.8吨、护板4.9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大龙村石龙岗路20号D座301,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租用一栋四层厂房中的第三层。项目年生产塑料胶条29.5吨、塑料细条17.8吨、雕刻片板17.8吨、护板4.9吨。项目主要设备有挤出机机组4台、冲床3台、切条机1台、雕刻机3台、空压机1台。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前锋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0918202),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工序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2月7日~2021年1月6日
建设单位:广州南峰乐器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0275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