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京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 5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市京港木业有限公司年产实木复合地板 50 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牛角岭东街 21 号,总占地面积 2033.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033.9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实木复合地板的生产,年生产实木复合地板 50 万平方米。项目内雇佣员工 10人,项目不提供食宿,工作班制为 1 班制,每班 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260 天(其中开料、四面刨工序每天只工作4小时)。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和锅炉等。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海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N20200319010):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广州市京港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嘉希
联系电话:13527872785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