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耀华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耀华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龙津路37号,占地面积341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19.1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筑物为1栋一层厂房。项目主要从事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年产空调冷凝器和空调蒸发器各80万套。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检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一并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经城市下水道排入水蛇尾涌,最终汇入洪奇沥水道。
(二)废气
脱脂油雾废气和燃气废气密闭收集,经2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分别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固定焊接工位产生的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人工焊接工位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了加强设施密闭性等措施。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冲剪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隔油池沉渣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不合格品、焊渣、空氮气瓶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201204),结果表明:
(一)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脱脂油雾废气和燃气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固定焊接工位焊接烟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CODCr、氨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料、不合格品、焊渣、空氮气瓶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10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耀华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8924190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