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奥索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集成电路模块3600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奥索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集成电路模块36000个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汉碁大道20号B座4楼,占地面积12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项目使用1栋五层生产厂房的第四层进行建设。项目年生产集成电路模块36000个。项目主要设备有波峰焊1台、烙铁15台、锡炉3台、空压机1台等。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前锋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浸锡、波峰焊、人工补焊、人工修焊、电路板清洁、打胶、刷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废元器件及芯片、废刷子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滤棉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汇认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Y2008023),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浸锡、波峰焊、人工补焊、人工修焊、电路板清洁、打胶、刷油工序废气处理后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废包装物、废滤棉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27日
建设单位:广州奥索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813348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