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大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PE胶袋200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16号首层,项目占地面积为550 m2,总建筑面积550 m2。本项目主要经营产品为PE胶袋,年产量约为200吨。项目内雇佣员工10人,项目不提供食宿,工作班制为 1 班制,每班 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 300天。项目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和锅炉等。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0349):
(一)废气
总VOCS有组织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第二时段标准限值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4排放限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S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总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表9排放限值要求。
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噪声
项目厂界东面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南面、北面、西面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广州大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有军
联系电话:13928803344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5~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