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希恩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青岛希恩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湖工业区金盛一路1-1,建设“青岛希恩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年产汽车专用设备25台、汽车金属配件8000件建设项目”,主要致力于汽车生产线上的焊接夹具、检具以及各种专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技术服务,另外承接客户的各种汽车金属配件加工服务。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5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本项目拟招员工20人,均不在建设项目内食宿,年工作日300天,实行8小时一班制。本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及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001708),结果表明:
(一)废气
厂界上风向 G1、厂界下风向 G2、厂界下风向 G3、厂界下风向 G4的颗粒物的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生活污水集水池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厂界东面外1mN1、厂界南面外1mN2、厂界西面外1mN3和厂界北面外1mN4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交由前锋净水厂处理。前锋净水厂接纳本项目污水,从前锋净水厂排放总量指标中调配,不再单独申请总量。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环〔2018〕30号),本建设项目按照《青岛希恩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年产汽车专用设备25台、汽车金属配件80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20]284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青岛希恩和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锦霞
联系电话:13760829242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