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港口粮库粮食仓储、大米加工扩建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灵山港口粮库项目位于番禺区榄核镇上下坭粮油工业区内,为了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持续发展,现对原有的生产能力及仓储规模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 66666.1m2,建设一层粮库储备仓11幢、面积24837.6 m2,建库区围墙、水泥砼路面工程。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储存稻谷,年储存稻谷60000 吨。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01221003),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集水池的pH值、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
厂界东面外1mN1、厂界南面外1mN2、厂界西面外1mN3和厂界北面外1mN4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的污水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蕉门水道。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5吨/日,扩建后整个粮库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不超过10.95吨/日,满足《关于灵山港口粮库粮食仓储、大米加工扩建项目环境报告表的批复》穗(番)环管影[2011]48号)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珠江粮油总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