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昊隆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广州昊隆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霞迳村霞福路霞心巷32号(厂房A1)(中心位置北纬N23°19′21.39″ 东经E113°37′50.50″)。本项目租赁广州市三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占地面积为8530.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346.1平方米。本项目年生产S型滑梯20套、小双道滑梯20套、榕树滑梯20套、敞开式滑梯12套、钢结构θ50水管—6m/条150条、θ90水管—6m/条180条、θ114水管—6m/条280条、θ219水管—6m/条80条、θ326水管—6m/条50条。本项目雇佣员工30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班制为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250天,不设中央空调,不设锅炉和备用发电机。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0353),结果表明:
(一)废气
(1)修补打磨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二级标准要求;
(2)胶衣房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喷漆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二级标准要求,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时段限值要求;
(4)烤漆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时段限值要求。
(5)油烟废气污染物《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排放油烟浓度≤2.0mg/m3,净化设施去除率≥60%)要求。
(6)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广州昊隆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