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冠祺涂料厂年产310吨热固型粉末涂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南沙冠祺涂料厂年产310吨热固型粉末涂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灵大道3号之111,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热固性粉末涂料生产,年产热固型粉末涂料310吨。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更换的冷却塔循环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大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洪奇沥水道。
(二)废气
投料混料、磨粉和喷涂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由集风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熔融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风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
粗破碎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打板试验喷涂烘烤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治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企辅健环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F210510906),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粉尘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面、东南面、西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交由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6月7日~2021年7月6日
建设单位:广州南沙冠祺涂料厂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6906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