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广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和1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板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高州市广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和1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板材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茂名市高州市宝光街道茶亭村委会207国道边林科所与茶亭交界处的独岭,项目占地面积1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00平方米。本项目招收员工30人,项目设有宿舍和食堂,员工均在项目内住宿用餐,年工作300天。本项目主要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材,是一种轻质多孔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粤信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YX(综)2021112802)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YX(水)2021090201):
(一)废水
污水采样口污染物排放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油烟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高州市广厦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志清
联系电话:13927414408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