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华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5号之五302,占地面积18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锂锰电池生产,年产锂锰电池180万件。项目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李家沙水道。
浓水、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李家沙水道。
(二)废气
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加强厂房通风措施,装配废气、喷码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清洗废水污染沉渣、空包装容器、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4159),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水-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生产废水排放口(水-02)污染物排放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建设单位:广州华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2231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