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胜明饰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胜明饰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165号之六301,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树脂扭扣、树脂旋扭、吉他音点、旋扭手柄等树脂制品的生产,年产树脂扭扣400万颗、树脂旋扭12万颗、吉他音点3000万粒、旋扭手柄20万个。项目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二者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榄核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汇入李家沙水道。
(二)废气
拌料及制胚工序废气、生产恶臭由集气罩收集,引至“生物洗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树脂粉尘由集气管收集,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尾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生物洗涤塔更换废水、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固废、喷淋沉渣、沉淀池沉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109261),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拌料及制胚工序废气、生产恶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面、西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固废、喷淋沉渣、沉淀池沉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14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胜明饰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72884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