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
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为了为应对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企业发展,实现 清洁生产与可持续发展,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己对原有的玻璃熔炉的废气治理 进行技术改造,新建1套熔炉废气处理系统,主要功能为脱硫除尘脱硝。项目位于原 有项目厂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0°21'59";北纬21°17'52"。总投资为11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19万元。
二、环境保护调试效果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总 VOCs 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第Ⅱ时段的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氨的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总 VOCs 的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综合废水排放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厂界东侧外 1 米处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 类标准的要求,厂界南侧外 1 米处、厂界西侧外 1 米处 、厂界北侧外 1 米处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湛江圣华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750525451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