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和二十二号线管片厂年喷涂1000环盾构管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和二十二号线管片厂年喷涂1000环盾构管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南派村九队七片间,占地面积433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21.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盾构管片喷涂,年喷涂1000环盾构管片。项目员工20名,内部设宿舍,不设食堂。项目不设发电机、中央空调和锅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洒水抑尘。清洗废水收集排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场地内初期雨水收集排至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二)废气
喷漆房、晾干房均为密闭车间,采用三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喷漆晾干废气进行治理。部分喷漆废气经过滤网预处理后配套“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剩余喷漆废气经过滤网预处理后汇同部分晾干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处理尾气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的剩余晾干废气一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清洗剂、废机油、油性涂料废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过滤器、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性涂料废桶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沉淀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204206),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处理后监测点的污染物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FQ-01、FQ-02废气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总VOCs、二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总VOCs、二甲苯浓度达到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河源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协议。水性涂料废桶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沉淀沉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10日
建设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449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