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塞米松磷酸钠200万瓶、地塞米松棕榈酸酯200万支及研发中心、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蕉园路2号,建设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地塞米松磷酸钠200万瓶、地塞米松棕榈酸酯200万支及研发中心、实验室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将公司4号楼A区第2层部分车间调整为西林瓶车间和多力生车间,1号楼第2、3层部分车间调整为实验室,2号楼第4、5、6、7层部分车间调整为研发中心,年产地塞米松磷酸钠200万瓶、地塞米松棕榈酸酯200万支,并年研发丁酸氯维他平250g。改扩建项目员工100人,在厂内就餐不住宿。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西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横滘河,
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低浓度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衣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西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横滘河。
(二)废气
实验室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3套活性炭吸附器治理后分别通过3个废气排放口(SY2-1、SY3-1、SY3-2)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均为30米。
研发中心废气分别收集后,采用6套活性炭吸附器治理后分别通过6个废气排放口(EF4-1、EF5-1、EF5-2、EF6-1、EF7-1、EF7-2)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均为30米。
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气-01)高空排放。
投料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治理。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实验废液、废物及检验废弃物、废包装容器、沾染原料药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物、纯水设备废滤芯、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中山市创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SCH220429021),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SY2-1、SY3-1、SY3-2)处VOCs、氨排放达到广东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研发中心废气排放口(EF4-1、EF5-1、EF5-2、EF6-1、EF7-1、EF7-2)处VOCs、氯化氢排放达到广东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甲醇、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油烟废气排放口(气-01)处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硫酸雾、甲醇、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珠海市斗门区永兴盛环保工业废弃物回收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物、纯水设备废滤芯、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22日
建设单位:广州绿十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8886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