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泰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30吨水箱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泰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30吨水箱橡胶密封圈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塱边村加宏路2号B房,主要建筑物为1 栋单层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橡胶制品制造,年产水箱橡胶密封圈130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密炼机1台、炼胶机1台、挤出机1台、硫化机27台、烘箱1台、空压机(含储气罐)1套、冷却塔1台、拉力试验机1台、老化实验箱1台等。项目员工30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混炼(包含投料、密炼、开炼)过程产生的废气在密闭混炼室内收集,再引入“纤维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硫化(包含硫化、二次硫化)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再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
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纤维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原料桶、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袋、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包装固废、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粉尘尘渣、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207255),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FQ-01:混炼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2:硫化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一般包装固废、不合格产品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粉尘尘渣、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5日~2022年10月10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泰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小姐
联系电话:1511218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