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创德贸易有限公司年产女鞋30000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福平路2街6号,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厂房、1栋单层仓库、1栋三层办公楼,占地面积3792.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3.74平方米。项目年生产30000双女鞋。项目员工220名,内部设有厨房食堂、不设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前锋净水厂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二)废气
FQ-01:折边车缝、涂面胶、烘干、贴底、成品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FQ-02: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
磨粗机产生的粉尘配套了简易布袋除尘器治理。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清洁抹布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措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NT202104029)和《检测报告》(CNT202202987),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FQ-01有机废气处理后总VOCs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2油烟废气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西面、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边角料、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9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创德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341636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