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声特优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音响箱体33万件和各类音响部件1076万件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声特优电子有限公司年产音响箱体33万件和各类音响部件1076万件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小龙见龙街26号2栋,主要建筑物有1栋单层厂房和1栋三层厂房,占地面积40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495平方米。项目年产音响箱体33万件和各类音响部件1076万件。项目员工200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木工打磨、金属打磨抛光工序的水帘柜用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补灰打磨、补漆打磨、喷胶工序的水帘柜废水循环使用,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危废公司处置。
(二)废气
FQ-01:木工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吸尘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1)高空排放。
FQ-02:木工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由吸尘罩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6米排气筒(FQ-02)高空排放。
FQ-03:木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3)高空排放。
FQ-04: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进入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23米排气筒(FQ-04)高空排放。
FQ-05、FQ-06:补灰打磨、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2根15米排气筒(FQ-05、FQ-06)高空排放。
FQ-07:贴皮(吸塑、覆膜、喷胶)工序、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贴皮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再与擦拭有机废气一并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排气筒(FQ-07)高空排放。
FQ-08:金属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收集,经水帘柜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8)高空排放。
FQ-09: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9)高空排放。
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配套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废气配套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假体音箱组装产生的废气、补灰工序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废刷子、废手套、废化学品包装容器、水帘柜废水、胶渣、漆渣、废机油桶、洗枪废水、喷淋塔废液、废过滤棉及过滤板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废屑及边角料、木板边角料、焊渣、塑料次品、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208206),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FQ-01:木工开料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2:木工机加工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3:木工打磨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4:喷漆烘干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5、FQ-06:补灰底漆打磨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7:贴皮擦拭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8:金属打磨抛光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FQ-09:注塑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处无组织废气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颗粒物、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金属废屑及边角料、木板边角料、焊渣、塑料次品、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烟尘渣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5日~2022年10月10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声特优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2759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