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铸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塑料配件18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市铸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塑料配件18万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道丽骏路23号之一,主要建筑物有1栋五层厂房(项目租用首层的部分),总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年产家用电器塑料配件10万件、打印机塑料配件3万件、牙科医疗设备塑料配件5万件。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拌料机1台、碎料机3台、注塑机11台、机械臂11台、配套烘料机11台、磨床2台、铣床3台、钻床1台、电火花机2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等。项目员工30名,内部不设食堂、宿舍。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等设备。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项目设置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料。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排气筒(FQ-01)排放。项目设置1个注塑废气排放口。
加强车间通排风,拌料、碎料、模具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润滑油、废黄油、废防锈剂、废火花油、含油废钢屑、废油桶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包装废料、塑料废品、沉降金属粉尘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环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2212201),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WS-01)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注塑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包装废料、塑料废品、沉降金属粉尘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4日
建设单位:广州市铸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0881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