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珠海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绝缘胶片200t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草堂湾安基东路524号1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设计、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热技术绝缘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年生产绝缘硅胶片200t。项目占地面积为64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编制完成《珠海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绝缘胶片200t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30日,项目取得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关于珠海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绝缘胶片200t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珠金环建[2019]143号)。项目于2020年07月0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回执编号:91440400070239201X001W)。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范围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的建设内容及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筛粉工序废气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需要“经两级滤芯收集过滤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处理,实际建设过程,取消水喷淋装置,采用对筛粉粉尘更具有处理效果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替代,筛粉工序废气经两级滤芯收集过滤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灶水质净化厂,最终排入大门口水道。
(二)废气
建设单位将筛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两级滤芯收集过滤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建设单位将涂布工序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至15m以上高空。
(二)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三)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1处危废暂存场所,生活垃圾需在厂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堆放,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杀灭害虫,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已在厂内设置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皓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PB21102902),结果表明:
(一)废气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筒第II时段限值要求。
经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二)废水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放口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监测,各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可知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本建设项目按照《关于珠海贝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绝缘胶片200t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珠金环建[2019]143号)的要求建设试运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符合“三同时”环保制度,符合验收合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