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缆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榄张路51号,公司投资建设的广州电缆产能提升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内新建1栋单层的电缆厂房2#,并调整电缆厂房1#(A厂房)的一层、二层、三层和导体厂房(B厂房)东侧二层、五层的生产布局和规划,增加设备、增加原辅料用量以提升产能,改扩建项目年增产1kV电力电缆5000 km、布电线30000 km、刚性矿物绝缘电缆2000 km、柔性矿物电缆2000 km。本改扩建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有塑料挤出机组20台、油墨印刷机6台、喷墨印刷机5台、成缆机3台、铜、钢带绕包机2台、云母带绕包机7台、中拉连续退火机2台、高速束线机7台、金属并丝机1台、电蒸汽发生器10台、柔性电缆焊接机2台、倒线机8台、刚性电缆焊接机2台、挤铜机1台、退火拉拔机1台、轧辊退火机1台、电线电缆阻燃试验设备1台等。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为163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35299.76平方米。厂区内设有厨房饭堂,不设住宿。项目不设锅炉,不新增备用燃气发电机。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防火泥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连同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废水和蒸浴循环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榄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李家沙水道。
(二)废气
FQ-07:电缆厂房1#(A厂房)二层、三层挤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排气筒(FQ-07)高空排放。
FQ-08:导体厂房(B厂房)东侧二层、电缆厂房2#一层挤塑过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排气筒(FQ-08)高空排放。
FQ-09:阻燃试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由设备密闭收集,经1套“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FQ-09)高空排放。
FQ-10:厨房油烟由烟罩收集,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排气筒(FQ-10)高空排放。
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用于活性炭减量化。
印字废气、投料粉尘、填充粉尘、焊接烟尘,通过加强厂房通风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废拉丝乳液、废原料桶、含油金属废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墨抹布、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设置专门存放场所暂存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合格品、包装固废、金属废料、试验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利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07080)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QT2208095),以及东利检测(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DLGD-22-0804-RJ09),结果表明:
(一)废水
污水总排放口(WS-01)处水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防火泥清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蒸浴循环废水排放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循环冷却水回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二)废气
挤塑废气排放口(FQ-07、FQ-08)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阻燃试验废气排放口(FQ-09)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烟尘(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FQ-10)处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氯乙烯、一氧化碳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环评及其批复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要求。
(五)固体废物
经现场检查,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已与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协议。不合格品、包装固废、金属废料、试验废料交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能力可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监测报告表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公示期:2022年9月5日~2022年10月11日
建设单位:广州电缆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922153752